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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
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
嫖娼的行为。从
犯罪构成要素来看,传播性病罪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
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
二,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与非罪的界限呢,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一)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严重性病的性病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二)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三)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四)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